成都宏軒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鳳凰名城項目
(廢氣、廢水污染防治設施)
自主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根據《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及成都市環境保護局“關于貫徹落實《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通知”(成環發[2018]8號),成都宏軒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于2018年4月對“鳳凰名城項目”的大氣、廢水污染防治設施進行了自主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具體如下:
- 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成都宏軒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投資7000萬元,在青白江區華金大道三段開發建設“鳳凰名城 ”房地產建設項目。本項目原環評中擬建設7棟高層住宅樓(其中1~5#樓為25+1F,6~7#樓為18F),1棟3+1F的獨棟商業用房,物管用房、綠化及附屬配套設施等。在實際建設中,本項目分為兩期建設,分批驗收,此次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為一期工程驗收,二期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不在此次驗收范圍內。一期工程實際建設2棟高層住宅樓(1#和2#樓,為25+1F,)1棟3+1F的獨棟商業用房,物管用房、綠化及附屬配套設施等。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經青白江區發展和改革局以“青發改政務投資函〔2012〕50號”文批準備案。項目于2012年6月由雅安市環境科技服務部編制完成了《鳳凰名城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12年7月30日取得了成都市青白江區環境保護局出具的環評批文《關于成都宏軒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鳳凰名城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青環保發[2012]288號)。項目于2012年9月開始建設,2018年3月建成。
2018年3月13~14日,成都華展環境檢測服務有限公司組織開展了本項目驗收監測工作。
(三)自主驗收范圍
(1)主體工程:2棟25+1F高層住宅樓、1棟3+1F獨棟商業用房。
(2)輔助及公用工程:物業管理用房、機動車停車場、綠化景觀及附屬配套設施等。
(3)環保工程:廢氣處理裝置、預處理池。
二、工程變動情況
(1)環評擬建設3個150m3的預處理池;實際建設2個100m3的化糞池。
(2)環評擬建設1個垃圾收集點,位于項目6#住宅樓東側;實際建設中,因6#樓屬于二期工程,不在本次驗收范圍內,故而在1#住宅樓旁設置1個垃圾收集點。
(3)項目新增備用柴油發電機廢氣處理裝置,用于處理備用柴油發電機產生的尾氣。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已建2個100m3的預處理池,因項目住戶尚未入住,商鋪尚未有項目入駐,本次驗收不對廢水進行排放監測,待入住率達75%及以上時,再對廢水進行排放監測,需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管道經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放。
(二)廢氣
地面停車場機動車尾氣易于擴散,地下車庫產生的汽車尾氣經統一收集后由排風系統抽至小區地面排風口處排放,本項目設有多處排風口,均朝向綠化帶,通過加強管理和通風,汽車尾氣可實現達標排放;備用柴油發電機作為應急電源,使用頻次較少,柴油發電機燃燒廢氣經排風系統收集后經廢氣處理裝置處理后,由專用煙道引至高層屋頂排放,根據檢測結果可知,該項目有組織廢氣所測污染物指標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值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所測污染物指標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速率均符合該標準表2二級標準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在居民入住后,嚴格執行垃圾收集點定期清理和噴灑消毒藥水,袋裝垃圾及時封口,及時運至市政垃圾站,能有效減少垃圾惡臭的產生和逸散,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因此,本項目運營期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三)公眾意見調查
30名調查對象中,全部對本項目的建設持支持態度,對本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感到滿意。
四、驗收結論
綜上所述,成都宏軒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運行過程中,環保審查、審批手續完備。項目總投資約7000萬元,實際廢水、廢氣治理措施環保投資45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0.64%。驗收監測期間,備用柴油發電機產生的廢氣經廢氣處理裝置處理后由煙氣管道排至樓頂排放;因項目住戶尚未入住,商鋪尚未有項目入駐,本次驗收不對廢水進行排放監測,但本項目已建2個100m3的預處理池,待入住率達75%及以上時,再對廢水進行排放監測,需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管道經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放。因此,項目各污染物實現了達標排放,具備驗收條件,通過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建設單位:成都宏軒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2018年4月11日 ??????? |